生活中的惊人巧合:偶遇远亲的故事

生活中的惊人巧合:偶遇远亲的故事

原文:

1、生活中,有哪些不可思议的巧合在我第二次上军校时,有一天上街去买东西,走着走着突然肚子不舒服,可找了半天都没找到公厕。实在憋得不行了,见旁边有一个老式居民区,于是就拐了进去。居民区里也没有找到厕所,便随便进了一个单元去敲住户的门。一楼没人,就跑上了二楼。还好,二楼一住户家里有人,说明情况后,人家见是一个军人,也就放心地让我使用他家的厕所。解决完问题出来后,便与主人家两口子客气的闲聊了几句。听他们说话口音好像是四川人,便对他们说我也是四川人。再后来一说,结果女主人的老家,竟然与我妈妈的老家是属于一个乡的,而且还与我妈妈同姓。就这样,我们越聊越近,没想到女主人的名字居然与我小姨妈的名字一模一样。当我说了我妈妈的名字后,女主人惊呼,她的妹妹与我妈妈同名。更巧的是女主人的弟弟又与我小舅舅同名,天下竟然有如此巧合之事。再后来,聊到更长一辈时,才知道女主人的爸爸与我的外公是堂兄弟。原来很早以前,她爸爸就来到了这里,多年来已经与家乡失去了联系。没想到,我为了找厕所竟然误打误撞地找到了一门亲戚。论辈份,我该称女主人为姨妈。那天中午,这个姨妈两口子非得留我在他们家吃饭,还叫来了她的妹妹和弟弟。此后在上学的那段时间,有事没事都会往他们家跑。如今三十年过去了,我们依然保持着密切的亲戚关系。这个巧合让人感到世界真的太小。

2、和同事竞聘领导岗,我有他生活作风不良的证据,应不应该捅出去本人曾在人员惩戒岗位工作多年,我来谈一下这个问题。毫无疑问:你当然可以把这个事捅出去,但一定要考虑好捅出去之后各种可能的后果,如果弄不好可能的结果是:狐狸没打着,空惹一身骚,最终里外不是人。为什么这样说呢?先说和同事竞聘领导岗的问题。一般来说,无论是在体制内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,还要是在各种类型的企业工作,只需要提拔一个人却有两个甚至三个候选人的情况,是极为常见的,也是十分正常的事情。按照常规的做法,当然是从本人综合素质、工作能力和水平、组织协调能力、廉洁自律情况诸方面入手,按照测评、组织考察、会议研究决定的程序办理。这是标准的二选一的局面,说到底就是:有你没我,有我没你。在这种情况下,其中的一位拿着放大镜,开始审视另一位的问题或者致命弱点,就有了一定的必然性。如果我们不做简单的道德判断,仅仅从个人心理活动的角度看,这也算不上什么大错。毕竟:人都是相对自私的。专门利他的人是有,但前提一般是不能影响了自身利益。但是如果超出了仅仅只在心里想一想的阶段,真正出手了,那性质也就彻底地改变了。再说生活作风不良的证据及其后续影响。所谓的生活作风问题,一般是指婚外性行为,表现形式有女性、男性,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非法易行为,危害的是社会管理秩序;有与有夫(妇)之妇(夫)保持婚外性关系的,这属于违背社会公德、家庭道德的范畴,危害的是社会的公序良俗。大多数处于秘密交往状况,根本搬不上台面来,见不得阳光。在职场上,还有另一种表现为:以权谋色,类似于以权。所有这类行为当然既有偶尔为之的,又有长期保持的。说到底就是:有轻有重,甚至在个别情况下还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。毫无疑问:这都是非常明确的违法违纪行为。但是,要将这类行为捅出去,一般来说只能有两种办法:1、私下里在同事间故意传播开来。这样做,或许私下里一股风一般地传播,但在公开场合所有人都一本正经地故意回避,表面上风平浪静,甚至一些人对此避之唯恐不及,敬而远之。打击对手的效果不一定好。领导也会始终不闻不问,表示只是传言而已,当不得真的。2、直接向领导、领导机关揭发或者举报。这就成公事了。处理上通常有两种办法:1)领导出面或指派工作人员秘密了解、核实一下,简单地得出倾向性的肯定或否定结论即可。如果认为确有其事,影响人员的进一步使用,直接排除有问题的候选人就行了,一般也不影响人员提拔程序的正常进行。这种处理办法在企业中比较常见,当然也相对灵活一些。在规模大、管理严格的企业,也可以从的角度入手,进行初步的调查。2)由纪委、单位纪检组甚至是单位党组织进行专门调查,以彻底查清问题为原则。这在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比较常见。在这种下,调查肯定需要一定的时间,尤其是体制内的单位中,对被举报人的考察、提拔程序一般就暂停了,待查清所反映的问题再行定夺,一切以调查得出的结论为准。更确切地说:举报人所说的生活作风不良,在调查之后并不一定能得到证实。没有在调查中取得扎实证据的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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